| 項目 | 繁星推薦入學 | 個人申請入學 | 考試入學 |
| 承辦單位 |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(中正大學) |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
(成功大學) |
| 報考資格 |
| 高中推薦: |
| 1. | 高中全程就讀國內同一學校,並修滿高一、高二各學期課程之應屆畢業生。 |
| 2. | 高一、高二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」之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。 |
| 3. | 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成績通過大學校系檢定標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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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成績通過大學校系檢定標準,可申請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。 | 凡公、私立高中(職)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,均可以其參加該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或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,參加「考試入學」。 |
| 報名方式 | 由推薦之高中團體報名 |
| 1. | 一律採網路報名。 |
| 2. | 分為「考生個別報名」及「學校集體報名」兩種方式。 |
| 一律採網路登記 |
| 報名校系數 |
| 1. | 符合報名資格之考生僅限被推薦至一所大學之1個學群。 |
| 2. | 選填志願數依該學群之規定。 |
| 參加個人申請之每一考生,申請校系數以6校系(含)為限。 | 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過100個。 |
| 考試 |
| 1. | 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等五科,五科成績均採15級分制。 |
| 2. | 部分校系採術科考試,包括音樂、美術、體育等組別,其中音樂及美術兩組各分五項,個別計分,考生可自由選考,體育術科只給一個總分,需全部項目應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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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 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等五科,五科成績均採15級分制。 |
| 2. | 部分校系採計術科考試,包括音樂、美術、體育等組別,其中音樂及美術兩組各分五項,個別計分,考生可自由選考,體育術科只給一個總分,需全部項目應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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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 指定科目考試。 |
| 2. | 部分校系檢定用學科能力測驗。 |
| 3. | 部分校系採計術科考試,包括音樂、美術、體育等組別,其中音樂及美術兩組各分五項,個別計分,考生可自由選考,體育術科只給一個總分,需全部項目應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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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篩選 |
| 1. | 通過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。 |
| 2. | 依高中推薦優先順序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分發作業。 |
| 3. |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1名為限。 |
| 4. | 第一輪分發後校系能有缺額者,再進行第二輪分發作業。 |
|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、術科考試成績之檢定、倍率篩選、採計及參酌方式由大學校系自訂。 |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,按「先檢定、後採計、同分在參酌」之程序分發。 |
| 各校系甄選 | 無 |
| 1. | 大學校系得自行辦理指定項目甄選。 |
| 2. | 各校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時間集中於102/3/29~4/21間之週五、六、日。 |
| 無 |
| 限制條件 |
| 1. | 同時符合報考「大學繁星推薦」及「科技院繁星計畫」者,僅得擇一報名。 |
| 2. | 分發錄取生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及參加「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」第一階段篩選。 |
| 3. | 未於規定期限內向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,不得參加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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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 可列備取名額。 |
| 2. | 正備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後,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一分發,每名錄取生之多分發至1校系。 |
| 3. | 未上網登機就讀志願序者,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。 |
|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放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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